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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检测技术--崩解时限检查法

2021.12.22

崩解时限检查法系用于检查口服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下的崩解情况。本检查法中所称“崩解”系指口服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下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除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胶囊壳外,应全部通过筛网。如有少量不能通过筛网,但已软化或轻质上浮且无硬芯者,可作为符合规定论。

崩解时限检查主要用于易溶性药物的检查,难溶性药物应检查溶出度或释放度。

本法适用于片剂(包括口服普通片、薄膜衣片、糖衣片、肠溶衣片、结肠定位肠溶片、含片、舌下片、可溶片及泡腾片)、胶囊剂(包括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及肠溶胶囊剂),以及滴丸剂的溶散时限检查。

片剂口服后,需经崩散、溶解,才能为机体吸收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胶囊剂的崩解是药物溶出及被人体吸收的前提,而囊壳常因所用囊材的质,久贮或与药物接触等原因,影响溶胀或崩解。

滴丸剂中不含崩解剂,故在水中不是崩解而是逐渐溶散,且基质的种类与滴丸剂的溶解性能有密切关系。为控制产品质量,保证疗效,《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本检查项目。测定时应采用《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X A规定的仪器装置和方法。

凡规定检查溶出度、释放度、融变时限或分散均匀性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

一、引用标准

《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X A。

二、仪器与用具

(1)升降式崩解仪    主要结构为一个能升降的金属支架与下端镶有筛网的吊篮,并附有挡板。升降的金属支架上下移动距离为(55±2)mm,往返频率为30~32次/min[详见《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X A的仪器装置]。

①吊篮(含滴丸剂专用吊篮):玻璃管6根,管长(77.5±2.5)mm;内径21.5mm,壁厚2mm;透明塑料板2块,直径90mm,厚6mm,板面有6个孔,孔径26mm;不锈钢板1块(放在上面一块塑料板上),直径90mm,厚1mm,板面有6个孔,孔径22mm;不锈钢丝筛网1张(放在下面一块塑料板下),直径90mm,筛孔内径2.0mm;以及不锈钢轴1根(固定在上面一块塑料板与不锈钢板上),长80mm。将上述玻璃管6根垂直于2块塑料板的孔中,并用3只螺丝将不锈钢板、塑料板和不锈钢丝筛网固定,即得。滴丸剂专用普通吊篮项下所述仪器装置,但不锈钢丝筛网的筛孔内径改为0.425mm。

②挡板:为一平整光滑的透明塑料块,相对密度1.18~1.20,直径(20.7±0.15)mm,厚(9.5±0.15)mm;挡板共有5个孔,孔径2mm,中央1个孔,其余4个孔距中心6mm,各孔间距相等;挡板侧边有4个等距离的V形槽,V形槽上端宽9.5mm,深2.55mm,底部开口处的宽与深度均为1.6mm。

(2)烧杯    1000mL。

(3)温度计    分度值1℃。

三、试药与试液

(1)人工胃液(供软胶囊剂和以明胶为基质的滴丸剂检查用)    取稀盐酸16.4mL,加水约800mL与胃蛋白酶10g,摇匀后,加水稀释成1000mL,即得。临用前制备。

(2)人工肠液(供肠溶胶囊剂检查用)    即磷酸盐缓冲液(含胰酶,pH6.8)[见《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XV D缓冲液]。临用前制备。

四、检查操作方法

将吊篮通过上端的不锈钢轴悬挂于金属支架上,浸入1000mL烧杯中,并调节吊篮位置使其下降时筛网距烧杯底部25mm,烧杯内盛有温度为(37±1)℃的水(或规定的溶液),调节水位高度使吊篮上升时筛网在水面下15mm处。升降的金属支架上下移动距离为(55±2)mm,往返频率为30~32次/min。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片(粒),分别置上述吊篮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片(粒),立即启动崩解仪进行检查。

五、供试品的测定

1、片剂

①口服普通片:按上述装置与方法检查,各片均应在15min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②薄膜衣片:按上述装置与方法检查,并可改在盐酸溶液(9→1000)中进行检查,各片均应在30min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③糖衣片:按上述方法检查,各片均应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④肠溶衣片:按上述装置与方法,先在盐酸溶液(9→1000)中检查2h,每片均不得有裂缝、崩解或软化等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各加挡板1块,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盐缓冲液(pH6.8)中进行检查,各片均应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⑤含片:除另有规定外,按上述装置与方法检查,各片均不应在10min内全部崩解或溶化。如有1片不符合规定,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⑥舌下片:除另有规定外,按上述装置与方法检查,各片均应在5min内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⑦可溶片:除另有规定外,水温为1~25℃,按上述装置与方法检查,各片均应在3min内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⑧结肠定位肠溶片:除另有规定外,按上述装置照各品种项下规定检查,各片在盐酸溶液(9→1000)及pH6.8以下的磷酸盐缓冲液中均应不释放或不崩解,而在pH7.5~8.0的磷酸盐缓冲液中1h内应全部释放或崩解,片心亦应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⑨泡腾片:取1片,置250mL烧杯中,烧杯内盛有200mL水,水温为15~25℃,有许多气泡放出,当片剂或碎片周围的气体停止逸出时,片剂应溶解或分散在水中,无聚集的颗粒剩留。除另有规定外,同法检查6片,各片均应在5min内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2、胶囊剂

①硬胶囊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按片剂的装置与方法(若供试品漂浮于液面,应加挡板)检查,各粒均应在30min内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②软胶囊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按片剂的装置与方法(若供试品漂浮于液面,应加挡板)检查,或改在人工胃液中进行检查。各粒均应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③肠溶胶囊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按片剂的装置与方法,先在盐酸溶液(9→1000)中不加挡板检查2h,每粒的囊壳均不得有裂缝或崩解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各加挡板,再按上述方法,改在人工肠液中进行检查,各粒均应在1h内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④结肠肠溶胶囊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按片剂的装置与方法,先在盐酸溶液(9→1000)中不加挡板检查2h,每粒的囊壳均不得有裂缝或崩解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各加挡板,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盐缓冲液(pH6.8)中不加挡板检查3h,每粒的囊壳均不得有裂缝或崩解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加入挡板,再按上述方法,改在磷酸盐缓冲液(pH7.8)中检查,1h内应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3)滴丸剂

①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粒,分别置专用吊篮的玻璃管中,按上述方法检查,各粒均应在30min内全部溶散,包衣滴丸应在1h内全部溶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②以明胶为基质的滴丸,可改在人工胃液中进行检查,亦应符合上述规定。

六、记录与计算

记录应包括仪器型号、制剂类型及测试条件(如包衣、肠溶或薄膜衣、硬或软胶囊、介质等),崩解或溶散时间及现象,肠溶衣片(胶囊)则应记录在盐酸溶液中有无裂缝、崩解或软化现象等。初试不符合规定者,应记录不符合规定的片(粒)数及现象、复试结果等。

七、结果与判定

(1)供试品6片(粒),每片(粒)均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崩解(溶散),判为符合规定。如有少量不能通过筛网,但已软化或轻质上浮且无硬芯者,可作符合规定。

(2)初试结果,到规定时限后如有1片(粒)不能完全崩解(溶散),应另取6片(粒)复试,各片(粒)在规定时限内均能全部崩解(溶散),仍判为符合规定。

(3)初试结果中如有2片(粒)或2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或在复试结果中有1片(粒)或1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即判为不符合规定。

(4)肠溶衣片(胶囊)在盐酸溶液(9→1000)中检查时,如发现裂缝、崩解或软化,即判为不符合规定。

(5)肠溶衣片(胶囊)初试结果中,在磷酸盐缓冲液(pH6.8)或人工肠液介质中如有2片(粒)或2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即判为不符合规定,如仅有1片(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片(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八、注意事项

(1)在测试过程中,烧杯内的水温(或介质温度)应保持在(37±1)℃。

(2)每测试一次后,应清洗吊篮的玻璃内壁及筛网、挡板等,并重新更换水或规定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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