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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酮和酯
本专题涉及区分酮和酯的标准有374条。
国际标准分类中,区分酮和酯涉及到塑料、有机化学、纺织纤维、纺织产品、食用油和脂肪、含油种子、木材、原木和锯材、粘合剂和胶粘产品、家具、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分析化学、农业和林业、职业安全、工业卫生、食品技术、采矿和挖掘、涂料配料、建筑材料、法律、行政管理、防爆、有色金属、信息学、出版、环境保护、管道部件和管道、黑色金属、水质、涂料和清漆、文娱活动设备、医疗设备、润滑剂、工业油及相关产品、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辐射防护、输电网和配电网、茶、咖啡、可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橡胶和塑料制品、土质、土壤学、词汇、服务、信息技术应用、道路工程、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开放系统互连(OSI)、兽医学、旋转电机、图形符号、技术制图。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区分酮和酯涉及到合成树脂、塑料、合成树脂、塑料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纺织制品综合、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一般有机化工原料、化学纤维、照相级化学药品、防爆电器、染料中间体、程序语言、农药、卫生、安全、劳动保护、地质矿产勘察与开发综合、标准化、质量管理、重金属及其合金分析方法、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分类编码、一般有机试剂、有机溶剂、供热、采暖工程、玩具、钢铁与铁合金分析方法、室外给水、排水工程、金属化学性能试验方法、家具综合、轻金属及其合金分析方法、家具制品、有机化工原料综合、公害病诊断标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电力系统、金融、保险、香料、佐料作物与产品、油脂加工与制品、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其他环境要素采样方法、信息处理技术综合、计算机应用、感光材料、土壤、肥料综合、计算机开放与系统互连、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旋转电机综合、综合技术。
行业标准-农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英国标准学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中国团体标准,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YU-JUS,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行业标准-化工,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VN-TCVN,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韩国科技标准局,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ZA-SANS,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RU-GOST R,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AENOR,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CU-NC,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KR-KS,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卫生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法国标准化协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US-CFR-file,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 CFR 40-721.3062-2014 环境保护. 第721部分:重要化学物质的新使用. 第721.3062节:芳基烷基酮酯(通用).
- CFR 40-180.1320-2013 环境保护. 第180部分:公差和豁免农药化学残留物的食物. 第180.1320节:甲基茉莉酮酸酯;豁免一个公差的要求.
- CFR 33-3.25-10-2013 航海和适航水域. 第3部分:海岸警卫队地区,地区,行业,船舶检验区以及港口区队长. 第3.25-10节:汉普顿锚地船舶检验部门区和港口船长区域.
- CFR 33-3.25-15-2013 航海和适航水域. 第3部分:海岸警卫队地区,地区,行业,船舶检验区以及港口区队长. 第3.25-15节:巴尔的摩船舶检验部门区和港口船长区域.
- CFR 33-165.923-2013 航海和通航水域. 第165部分:规范航区而限制进入的区域. 第165.923节:安全区和管制的导航区,芝加哥运河,罗密威尔.
- CFR 21-73.3100-2013 食品和药物. 第73部分:色素添加剂上市时免除认证. 第73.3100节:1,4-双[(2-羟乙基)氨基] -9,10-蒽二酮二(2-甲基-2-丙烯酸)酯的共聚物.
- CFR 13-304.1-2014 商业信贷和援助. 第304部分:经济开发区. 第304.1节:经济发展区的设计:区域资格.
- CFR 33-165.915-2014 航海和通航水域. 第165部分:规范航区和有限的进入区域. 第165.915节:安全区域;底特律队港口.
- CFR 33-165.T11-589-2013 航海和通航水域. 第165部分:规范航区而限制进入的区域. 第165.T11-589节:安全区;拆迁安全区,旧金山.
- CFR 33-165.1191-2014 航海和通航水域. 第165部分:规范航区和有限的进入区域. 第165.1191节:北加州和太浩湖地区年度烟花活动.
- CFR 33-165.1198-2013 航海和通航水域. 第165部分:规范航区而限制进入的区域. 第165.1198节:安全区;军事海运大厦协和安全区,SUISUN湾,军事海运大厦协和.
- CFR 33-165.801-2014 航海和通航水域. 第165部分:规范航区和有限的进入区域. 第165.801节:每年在第八海岸警卫队区要求安全区的烟花汇演.
- CFR 13-310.1-2014 商业信贷和援助. 第310部分:特殊影响区. 第310.1节:特殊影响区.
- CFR 33-165.T05-0330-2013 航海和通航水域. 第165部分:规范航区而限制进入的区域. 第165.T05-0330节:安全区;浅湾.
- CFR 33-165.T07-0161-2014 航海和通航水域. 第165部分:规范航区和有限的进入区域. 第165.T07-0161节:安全区;在默特尔海滩游泳.
IX-ECMA,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 ECMA TR/89-2006 通用语言结构(CLI)I~VI分区.第I分区:概念和结构.第II分区:元数据定义和语义学.第III分区:CIL指令组.第IV分区:轮廓和库.第V分区:二进制格式.第VI分区:附加物
IX-EU/EC,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 2003/68/EC-2003 欧盟委员会关于对第91/414/EEC号欧盟理事会指令进行修改以将三氟敏,唑草酮,硝草酮,咪唑菌酮和异恶唑草酮作为活性物质纳入其中的指令[内容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
- (EU) No 2020-1566 就乙嘧酚磺酸酯、氟酮唑草、乙嘧酚和吡啶苯菌酮在部分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 的附件II和III
- 2002/658/EC-2002 欧盟理事会关于允许各成员国延长新型活性物质苯甲酸,香芹酮和肟菌酯的临时授权的决议.通报文件编号 C(2002)3048).(内容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
- (EU) No 2017-170 就联苯菊酯、草长灭、吲哚酮草酯、丁苯吗啉、氟胺磺隆在部分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 的附件II 和III
- (EU) No 2019-0091 就噻嗪酮、除虫脲、乙氧磺隆、碘苯腈、草达灭、啶氧菌酯、吡喃草酮在部分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 的附件II、III、V
- (EU) No 2017-627 就唑螨酯、三唑醇和三唑酮在部分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 的附件II 和III
- (EU) 2016-1016 就乙氧呋草黄,乙螨唑, 咪唑菌酮,氟嘧菌酯,呋草酮在某些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 396/2005的附录II、附录III
- (EU) No 2016-1822 就苯草醚、溴氰菊酯、氟啶胺、灭多威、磺草酮和硫双威在部分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附录II和III
- (EU) 2016-567 就氯虫苯甲酰胺,丁氟螨酯,嘧菌环胺,烯酰吗啉,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咪唑菌酮,氟吡菌酰胺,氟酰胺,甲氧咪草烟,苯菌酮,腈菌唑,丙环唑,氟唑环菌胺,螺螨酯在某些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 396/2005的附录II、附录III
- (EU) No 2017-623 就双甲脒、吡氟酰草胺、氯菊酯、吡唑醚菌酯、蝇毒磷、氟甲喹、链霉素、灭螨醌和嗪草酮在部分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 的附件II 和III
- (EU) No 2022-0078 就棉隆、噻螨酮、威百亩和异硫氰酸甲酯在部分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 的附件II和III
- (EU) No 2023-0173 就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4-甲酰胺、噻草酮、丁氟螨酯、氟氯氰菊酯、溴谷隆和吡噻菌胺在部分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 的附件II和III
ES-UNE,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德国标准化学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丹麦标准化协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印度尼西亚标准,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ASHRAE - American Society of Heating@ Refriger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Engineers@ Inc.,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美国仪表协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吉林省地方标准,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行业标准-石油,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立陶宛标准局,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河北省标准,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RO-ASRO,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CEN -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行业标准-有色金属,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SE-SIS,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行业标准-商品检验,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行业标准-电力,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GOSTR,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未注明发布机构,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CZ-CSN,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ISA -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utomation,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国家军用标准-国防科工委,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国家军用标准-总装备部,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HU-MSZT,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PL-PKN,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API - 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ITU-R -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 Radiocommunication Sector,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 RRC.5-1984 VHF 声音广播(1 区和 3 区的一部分)规划区域行政会议最后文件,日内瓦 1984
美国宇航局,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行业标准-海洋,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IEEE - 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Inc.,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IN-BIS,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US-OASD,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山西省标准,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农业农村部,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IT-UNI,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江西省标准,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关于区分酮和酯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