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中一般杂质检查项目与方法介绍(四)
一、易炭化物
易炭化物是指药物中夹杂的遇硫酸易炭化或易氧化而呈色的有机杂质。此类杂质多数结构未知,用硫酸呈色的方法可以简便地控制此类杂质的总量。检查时取内径一致的比色管两支;甲管中放入各品种项下规定的对照液5ml;乙管中加94.5%~95.5%(g/g)硫酸5ml后,分次缓缓加入规定量的供试品,振摇使溶解。除另有规定外,静置15min后,将两管同置白色背景前,平视观察,乙管中所显颜色不得较甲管更深。
供试品如为固体,应先研成细粉,如需加热才能溶解时,可取供试品与硫酸混合均匀,加热溶解后,放冷至室温,再移置比色管中。
对照液主要有三类:①用“溶液颜色检查”项下的标准比色液作为对照液;②用比色用氯化钴液、比色用重铬酸钾液和比色用硫酸铜液按规定方法配成的对照液;③一定浓度的高锰酸钾液。
二、溶液澄清度检查
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中的微量不溶性杂质,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是控制药品纯度的重要指标,对于注射用原料药,检查其溶液的澄清度尤为重要。
1.浊度标准贮备液制备
称取105℃干燥至恒重的1.00g硫酸肼,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在40℃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h;取此溶液与等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避光静置24h,即得。由于乌洛托品在偏酸性条件下水解产生甲醛,甲醛与肼缩合生成甲醛腙,不溶于水,形成白色浑浊。该贮备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
2.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
取上述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浊度标准原液。该溶液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在550nm波长处测定的吸收度应在0.12~0.15范围内。配制的浊度标准原液应在48h内使用,用前摇匀。
3.浊度标准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表1 配制,即得不同级号的浊度标准液。该液应临用时制备,使用前充分摇匀。
表1浊度标准液的配制
级别 | 0.5 | 1 | 2 | 3 | 4 |
浊度标准原液/ml | 2.5 | 5.0 | 10.0 | 30.0 | 50.0 |
水/ml | 97.5 | 95.0 | 90.0 | 70.0 | 50.0 |
4.检查方法
本法系在室温条件下,将用水稀释至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等量的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min后,在暗室内垂直同置于伞棚灯下,照度为1000 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混浊程度。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溶解后应立即检视,判断供试品澄清度是否合格。
当供试品的澄清度与所用溶剂相同或未超过0.5级浊度标准液时,称为澄清;当供试品溶液的乳色比0.5级明显,而不及1级时,称为浊度0.5级;其余依此类推,分别称为浊度1、2、3级。
三、残留溶剂检查法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药品中常见的残留溶剂及限度见表2,除另有规定外,第一、第二、第三类溶剂的残留限度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溶剂名称 | 限度/% |
第一类溶剂(应避免使用) | |
苯 | 0.0002 |
四氯化碳 | 0.0004 |
1,2-二氯乙烷 | 0.0005 |
1,1-二氯乙烯 | 0.0008 |
1,1,1-三氯乙烷 | 0.15 |
第二类溶剂(应限制使用) | |
乙腈 | 0.041 |
氯苯 | 0.036 |
氯仿 | 0.006 |
环己烷 | 0.388 |
二氯甲烷 | 0.06 |
1,4-二氧六环 | 0.038 |
2-乙氧基乙醇 | 0.016 |
乙二醇 | 0.062 |
正己烷 | 0.029 |
第三类溶剂(GMP或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 | |
醋酸 | 0.5 |
乙酸异丁酯 | 0.5 |
甲氧基苯 | 0.5 |
二甲基亚砜 | 0.5 |
叔丁基甲基醚 | 0.5 |
乙酸丁酯 | 0.5 |
甲酸乙酯 | 0.5 |
乙醚 | 0.5 |
对其他溶剂,应该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限度,使其符合产品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
1.色谱柱
(1)毛细管柱
除另有规定外,极性相近的同类色谱柱之间可以互换使用。
①非极性色谱柱:固定液为100%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
②极性色谱柱:固定液为聚乙二醇(PEG-20M)的毛细管柱。
③中极性色谱:柱固定液为(35%)二苯基-(65%)甲基聚硅氧烷、(50%)二苯基-(50%)二甲基聚硅氧烷、(35%)二苯基-(65%)二甲基聚硅氧烷、(14%)氰丙基苯基-(86%)二甲基聚硅氧烷、(6%)氰丙基苯基-(86%)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等。
④弱极性色谱柱:固定液为(5%)苯基-(95%)甲基聚氧硅烷、(5%)二苯基-(95%)二甲基硅氧烷共聚物的毛细管柱等。
(2)填充柱
以直径为0.18~0.25mm的二乙烯苯-乙基乙烯苯型高分子多孔小球或其他适宜的填料作为固定相。
2.系统适用性试验
①用待测物的色谱峰计算,毛细管色谱柱的理论板数一般不低于5000;填充柱法的理论板数一般不低于1000。
②色谱图中,待测物色谱峰与其相邻色谱峰的分离度应大于1.5。
③以内标法测定时,对照品溶液连续进样5次,所得待测物与内标物峰面积之比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大于5%;若以外标法测定,所得待测物峰面积的RSD应不大于10%。
3.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1)顶空进样
除另有规定外,精密称取供试品0.1~1g;通常以水为溶剂;对于非水溶性药物,可采用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亚砜或其他适宜溶剂;根据供试品和待测溶剂的溶解度,选择适宜的溶剂且应不干扰待测溶剂的测定。根据品种项下残留溶剂的限度规定配制供试品溶液,其浓度应满足系统定量测定的需要。
(2)溶液直接进样
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用水或合适的有机溶剂使溶解;根据品种项下残留溶剂的限度规定配制供试品溶液,其浓度应满足系统定量测定的需要。
4.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各品种项下规定检查的有机溶剂适量,采用与制备供试品溶液相同的溶剂制备对照品溶液;如用水做溶剂,应先将待测有机溶剂溶解在50%二甲亚砜或N,N二甲基甲酰胺溶液中,再用水逐步稀释。若为限度检查,根据残留溶剂的限度规定确定对照品溶液的浓度;若为定量测定,为保证定量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供试品中残留溶剂的实际残留量确定对照品溶液的浓度;通常对照品溶液的色谱峰面积与供试品溶液中对应的残留溶剂的色谱峰面积以不超过2倍为宜。必要时,应重新调整供试品溶液或对照品溶液的浓度。
5.测定法
(1)毛细管柱顶空进样等温法
当需要检查的有机溶剂的数量不多,极性差异较小时,可采用此法。
①色谱条件 柱温一般为40~100℃;常以氮气为载气,流速为每分钟1.0~2.0ml;以水为溶剂时顶空瓶平衡温度为70~85℃,顶空瓶平衡时间为30~60min;进样口温度200℃;如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温度为250℃。
②测定法 取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分别连续进样不少于2次,测定待测峰的峰面积。
(2)毛细管柱顶空进样系统程序升温法
当需要检查的有机溶剂数量较多,且极性差异较大时,可采用此法
①色谱条件 柱温一般先在40℃维持8min,再以每分钟8℃的速度升至120℃,持10min;以氮气为载气,流速为每分钟2.0ml;以水为溶剂时顶空瓶平衡温度为70~85℃,顶空瓶平衡时间为30~60min;进样口温度为200℃;如采用FID检测器,温度为250℃。
具体到某个品种的残留溶剂检查时,可根据该品种项下残留溶剂的组成调整升温程序。
②测定法 取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分别连续进样不少于2次,测定待测峰的峰面积。
(3)溶液直接进样法
可采用填充柱,亦可采用适宜极性的毛细管柱。
测定法 取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分别连续进样2~3次,测定待测峰的峰面积。
6.计算法
(1)限度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按品种项下规定的供试品溶液浓度测定。以内标法测定时,供试品溶液所得被测溶剂峰面积与内标峰面积之比不得大于对照品溶液的相应比值。以外标法测定时,供试品溶液所得被测溶剂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品溶液的相应峰面积。
(2)定量测定
按内标法或外标法计算各残留溶剂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