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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污水厂出水标准较低 难以满足污水深度处理

2018.1.05

  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抽河水现象。原特区外尤为突出,14座进水浓度均偏低,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较低,难以满足污水深度处理以及河道补水的需要。深圳市政协昨日公布的“深圳市主要环境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报告提出水环境治理五大建议。

  区域性、工程性水污染问题仍突出

  深圳市政协昨日公布“深圳市主要环境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报告,指出水环境污染五大问题,提出五大治理建议。深圳共有河流310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主要河流有5条,分别是深圳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且均为跨市河流。根据要求,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各考核断面水质须在2018年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须在2020年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为缓解深圳面临的巨大水环境压力,深圳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累计建成32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达519.5万吨/日,同时在各条河流干流实施了综合整治工程,使得深圳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现逐年改善的趋势,但区域性、工程性水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水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总体上来看,河流污染严重状况未得到根本改观,距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关外大部分地区建成区比例达50%

  深圳市五大河流均为雨源性河流,天然径流量小,且市内无大型水库,导致旱季河道无水,雨季无法蓄水,据核算,深圳市全市境外调水量为本地蓄水量的6.18倍,属于严重缺水城市。河流先天禀赋不足直接导致深圳市水环境承载力十分有限,水质极易受到外来污染的影响。比如,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大,污染压力大。污染排放主要来自于点源和面源两个方面。关外高耗低效、重污染的低端企业仍然存在,第二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更多的工业污染,并且污染物性质更为复杂,废水处理难度逐步加大。关外大部分地区建成区比例已达到50%,大部分土地已被厂房、楼盘覆盖,自然下垫面的降雨调蓄能力严重萎缩,清洁基流持续减小,进一步削弱河流的环境承载力。目前,污水收集主干管已基本覆盖全市,但支管网建设欠账较多。原特区内管网建设相对完善,但由于污水管网建设缺乏系统性,部分区域污水管网混乱,社区污水管网未与市政管网接驳,导致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且管网错接现象普遍。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抽河水现象。全市还有部分污水处理厂采用河道取水方式收集污水,实际运行参数严重偏离设计要求,达不到应有的处理效果。原特区外尤为突出,19座污水处理厂中,除福永、固戍、观澜、龙华、布吉污水厂外,其余14座进水浓度均偏低,部分月份进水COD甚至不足50mg/L(一般设计进水COD浓度为250 mg/L),尤其是龙田(龙岗河)、沙田(龙岗河)、平湖(观澜河)、沙井(茅洲河)等部分污水厂,旱季进水量严重不足,运行负荷率低于50%,大大限制了其治污效益的发挥。

  污水厂规模相对不足,亟需扩容提标

  据统计,目前深圳的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已经超过了污染废水排放量,但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合理,使得污水厂处理规模与服务片区污水排放量不匹配,处理规模相对不足。以深圳河流域为例,流域内罗芳污水处理厂、滨河污水处理厂等4座污水处理厂接近满负荷运行,布吉污水处理厂甚至超负荷运行;但布吉水质净化厂运行负荷较低,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仅2万吨/日,仅达到设计规模的10%。此外,污水厂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环境效益并未得到有效发挥。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较低。目前深圳市部分污水厂出水标准仍然为一级B甚至二级标准,难以满足污水深度处理以及河道补水的需要。例如,深圳河流域内5座污水处理厂中,一级B和二级标准出水规模占比高达50%,尤其是罗芳污水处理厂,涉及规模高达35万吨/日,但执行的仍然是二级出水标准,亟需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污水运行不稳定。现有的合流制管道与河道取水方式,导致雨季时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系统,对污水处理设施造成庞大压力;河道截污口容易被泥砂堵塞,污水无法进入排放泵站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次,污水厂受进水水质波动的影响,运行过程中故障频出,难以保证其环境效益的稳定发挥。

  推进污水处理厂“双提升”计划

  报告提出水环境治理五大对策。比如,提升污水调配能力,加强现有污水泵站、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推进污水处理厂“双提升”计划,保证流域内污水处理厂高负荷运行;健全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响应机制,加强污水厂进水水质监测,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应对进水总磷偏高、重金属异常等问题,确保污水厂长期稳定运行。另外,还建议加快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优先通过截污等方式将排污口旱季污水截入污水厂处理,不能截入污水厂的排污口污水就地处理。结合干支流综合整治工程和污水干支管网建设规划,依照轻重缓急的次序制定相应的入河排污口整治计划,实现流域旱季零排污口。

  五大治理对策:

  一、雨污分流

  加快推进流域内小区正本清源改造,其中深圳河流域改造700个小区,茅洲河流域改造45个小区,观澜河流域完成111个小区。已批准的土地开发项目须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验收一律将污水纳管作为必要条件。

  二、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管能力

  针对截污箱涵存在重大问题的观澜河流域,加强闸门、橡胶坝等总口截污设施运行调度,开展截流设施精准调度方案研究,防止截污箱涵污水溢流进入河道,并结合支流整治情况尽快打开总口截污设施。2018年6月底前出台运行调度方案。

  三、加快排污口整治

  加快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深圳河流域2018年完成布吉河、沙湾河、莲塘河等支流所有排污口整治。茅洲河流域2019年完成排涝河、塘下涌、潭头河等31条支流的排污口整治。龙岗河流域2018年完成丁山河、西湖水、盐田坳支流、蚌湖水等22条河流183个排污口整治。坪山河流域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三洲田水、石溪河、碧岭水、田头河、麻雀坑水、墩子河、石井排洪渠等支流的53个排污口整治等。

  四、严格水污染执法监管

  针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现象较为严重的茅洲河流域,需大力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重污染企业淘汰,工业企业入园,明管改造,精细化用水管理等多种监管措施。

  五、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因地制宜采用点(调蓄池)、线(沿河收集管线)、面(下凹绿地、湿地、蓄滞洪区)等方式,建设调蓄廊道和管线,实现雨水收集系统贯通,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针对建有截污箱涵的茅洲河流域、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以及深圳河流域,加强截污箱涵及河道的管养,推进河道养护保洁管理精细化,及时清理河道及两岸垃圾,实施截污入涵流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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