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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013.5.23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了解到,山东省环保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努力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能力建设。

  《通知》确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环境审批与核查信息公开,违法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情况信息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通知》指出,做好新时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对于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构建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环保系统要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尊重、理解、顺应和维护主流民意,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

  《通知》强调,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切实加大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环保规划、规范性文件等各类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办理工作。能公开的必须公开,不能全部公开的应部分公开,不能公开的应提出理由并报经上级批准。要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和渠道,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信息需求,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公开六类内容,明确责任单位

  《通知》确定环境信息公开包括六大类内容。同时,还明确了相关的责任单位。

  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地表水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做好环境监测信息解读工作。继续以实时报、月报、年度公报等方式公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审批与核查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行业环保核查信息、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信息等内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全面主动公开。

  违法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公开包括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开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依法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情况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公开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及完成情况等。

  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对违法排污企业的行政处罚情况,公开山东环境网站公众投诉(信访)平台及“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反映的问题的办理结果等。

  探索环境信息公开有效方式

  《通知》指出,要利用通报、简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充分发挥环保部门政府网站的作用,及时公开权威信息、解读热点事件、宣传环保工作。注重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环保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

  山东省环保厅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注重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网站的功能。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信息公开的内容,并明确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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