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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输血概述(一)

2021.6.04

一、安全输血的意义

输血和其他临床诊疗措施一样,必须做到安全和有效,这两者是辨证的统一。如果输血不能产生预期和应有的治疗效果,输血就失去了作为治疗措施的意义和应用价值。同样,如果尽管通过输血产生了一定的治疗效果,挽救了患者的生命缓解了患者的病情,但是,由于输血不当,或者输注的血液制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不良反应和副作用,甚至发生并发症,对患者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后果,这同样是不可接受的,使产生的治疗效果失去意义或大打折扣。有这样一个急性胰腺炎患者,送到医院时已生命垂危。在抢救治疗过程中通过输血和其他必要的措施挽救了患者的生命,最终患者得以恢复。但是,不幸的是患者因输血而感染了丙型肝炎,使患者的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而使通过输血抢救该患者生命的意义大打折扣。

输血安全问题包括输血可能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问题(包括病毒,细菌,螺旋体和原虫等病原体),输血相关的免疫性不良反应(包括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型不配合引起的不良反应,白细胞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等),过敏性输血反应和其他临床输血反应(如循环过载,大量输血相关的输血副作用)等。输血安全问题目前己成为医疗卫生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其重要原因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确认HIV 可以经血传播。这也使输血传播病毒问题成为输血安全领域最主要的问题。下面我们主要讨论和输血传播病毒相关的输血安全问题,

通过多年来持续不断的努力,输血的安全性在全球范围来讲已取得了显著的提高,在发达国家己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如美国,可经输血传播的相关病毒污染血液的几率己非常低,为1:63,0OO ~ 1:641,000,累计总的危险几率约为1: 34,000。先进发达国家和地区输血传播病毒的危险几率已低于或类似于日常生活中主要天灾人祸的发生几率和医疗工作中主要医疗事故的发生几率。

我国关于输血传播相关病毒危险几率方面至今还没有系统的研究资料。但是,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输血安全性方面己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提高,总的说来,己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输血安全水平己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

尽管输血的安全性己得到显著的提高,残留的输血危险已大幅度降低,但是输血安全问题,特别是输血传播HIV等相关病毒的问题仍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因为,尽管输血传播病毒的发生率已经很低,但是一旦发生,对于被感染的接受输血的患者来讲,就是严重问题,对患者的健康会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甚至威胁患者的生命。同时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尽管输血传播病毒的问题仅发生在个别或少数人身上,但是其后果严重,影响大,可能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处理不好甚至对社会产生全局性的负面作用。我们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和关注。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的输血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欠发达地区输血工作距离要求差距还较大,即使较好的地区也还有许多方面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还有通过努力进一步提高输血安全性的空间。从技术角度分析,目前残存输血危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还不能将所有被病毒污染的血液通过常规检测检出并排除。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全面实施无偿献血和加大科技投入与创新来解决,如开发应用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如抗原检测方法,核酸扩增检测方法等),开发和应用血液制品病毒灭活技术处理血液制品等,通过这些努力进一步提高输血的安全性。

二、影响输血传播病毒危险性大小的相关因素

为了降低输血传播相关病毒的危险,提高输血的安全性,就必须了解影响输血传播病毒危险胜大小的相关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输血的安全性。
   (一)人群中病毒阳性率。由于献血者来自一般人群,如果人群中病毒阳性者多,阳性率高,参加献血的人群中病毒阳胜率必然会相对较高。如乙肝,亚洲为高发区,我国乙肝病毒阳性者超过1 亿,因此我国献血者因病毒标志物阳性而被淘汰的最主要原因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由于病毒检测中漏检的几率往往和检出的病毒阳性率相关,即献血者中乙肝阳性率高,意味着检测中乙肝漏检的几率相应较高,这就决定了乙肝病毒成为威胁我国输血安全的主要病毒之一。反之,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I / Ⅱ ( human T cell lymph tropic  virus , HTLV- I / Ⅱ)是通过血液传播的病毒,感染后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在我国除少数地区外,人群感染率很低,因此我国至今还没有规定对HTLV- I / Ⅱ做血液常规检测。

(二)人群中病毒阳性率和献血者病毒阳性率的差异。众所周知,无偿献血制度的实施是提高输血安全,减少输血传播病毒危险的根本措施,卖血制度则严重威胁输血安全。无论实施怎么样的献血制度,献血者均来自一般人群,但是,由于献血制度的本质不同,使相应的献血者群体的素质及感染病毒的几率不同。一般来讲,有偿供血者由于其为获得经济利益而来参加献血,素质较低,大多数为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群,许多人为吸毒者、同性恋或性乱交者,这些特征导致有偿供血者人群经血传播相关病毒的阳性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这也成为判断一个病毒是否为经血传播病毒的主要流行病学特征。相反,无偿献血制度下献血者纯粹为帮助他人,奉献社会而来,人群素质高,感染病毒几率低于普通人群,更远低于有偿供血者。如果无偿献血实行得好,真正去除任何功利因素,则献血者群体输血相关病毒阳性率应明显低于普通人群的阳性率,这样的血液的安全性要显著好于从有偿供血者采集的血液。

(三)病毒的感染力。可经血液传播的各相关病毒尽管都可以通过输血传播,但是在病毒的感染力方面是存在差别的,这必然影响到病毒经血传播危险的大小。如乙肝病毒,只要很少量的污染病毒的血液进入体内就可导致感染。当日常生活中刷牙、剃须时,如果牙刷或剃刀上带有少量污染病毒的血液,病毒就可能通过口腔或皮肤上的微小伤口进入人体而导致感染。HIV 病毒感染者用过的注射器针头上会带有微量感染者的血液,其他人使用此针头注射时就可能感染,如通过静脉吸毒共用针头感染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些病毒感染力极强,一旦血液带有这些病毒,输给患者必然导致感染,危险性极大。

(四)病毒感染的临床后果。决定输血传播病毒危险大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病毒感染的临床后果。可以通过输血传播的病毒很多,但并不是对每一个可以经血传播的病毒都需要采取病毒检测等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只有当某病毒不仅可以通过输血传播,而且感染受血者后引起患者发病,对患者造成显著损伤时才应考虑采取血液检测等预防措施。如丙肝病毒(HCV )不仅通过输血传播,而且使受血者感染后患丙肝,造成肝脏的严重损伤,甚至转化为肝硬化,肝癌,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这就是为什么我国1989 年发现HCV 病毒后不久就开始实施HCV 常规血液检测的原因。相反近年来,相继发现庚肝病毒(HGV/GBV-C ) ,TTV 等可以经血传播的病毒,并推测可能是不知病因的非甲戊肝炎的病原体。但是通过多年的研究,现在大多数学者认为这两个病毒尽管可以经血液传播,但感染人体后在大多数感染者并没有造成明显的肝细胞损伤,也没有明显的肝炎临床症状,因此没有必要进行常规的血液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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