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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致妊娠晚期死胎病例报告-2

2022.1.27

2 讨 论


2. 1 OAPS 诊断标准 1999 年首次制定了 APS 初步分类标准; 2006 年悉尼国际 APS 修订会议更新了标准[1]; 为尽早识别、诊 断和治疗 OAPS 患者, Deepa 等[4]学者在 2015 年提出了 NOAPS 的诊断标准。NOAPS 临床标准是将连续3 次不明原因流产调整 为连续2 次不明原因流产或 3 次不连续的不明原因流产; 同时 新增加了胎盘早剥、晚期子痫前期、 2 次及以上的体外辅助生殖 失败以及34 周后晚期早产的临床表现。NOAPS 实验室标准不 强调 aPLs 检查两次阳性的间隔时间为12 周。此标准与2006 年 APS 悉尼国际标准结合,更有利于 OAPS 患者的及时诊治。例 5 既往有连续2 次不明原因自然流产史,孕期产检未警惕OAPS 可 能,未筛查 aPLs。例4 既往有不明原因宫内死胎史,本次妊娠未 进行产前咨询,孕期未规范产检,妊娠晚期并发重度子痫前期、 FGR。因此,产科医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患者不良孕产史,注意及时筛查 aPLs 及其他免疫指标,警惕 OAPS,加强监护、及时治 疗、适时终止妊娠,避免妊娠晚期死胎的发生。 病例1 妊娠早期 ACA 阳性,但不满足 2006 年 APS 悉尼标 “aPLs 两次阳性间隔12 周”的标准,未处理;12 周后复查 ACA 阳性,开始予阿司匹林治疗; 最终发生妊娠晚期胎死宫内,是否 与未及时诊断 OAPS 积极治疗有关值得进一步研究。OAPS 导 致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病机制尚未明确,多数研究者认为胎盘微 血栓形成是主要因素。本研究所纳入的患者的胎盘病理检查多 提示胎盘、脐带有不同程度的血栓形成。胎儿死亡可能与胎盘 微血栓或脐带血栓形成所造成胎儿宫内急性缺氧有关。


2. 2 OAPS 治疗 针对胎盘血栓形成的病理机制,目前研究认 为 OAPS 的基础治疗方案为抗凝治疗。Merashli 等[5]提出了 OAPS 抗凝治疗方案: ①妊娠10 周以内的 RSA 患者可采用 LDA 联合预防剂量的普通肝素或 LMWH 进行治疗; 部分患者可单独应用 LDA 治疗。②大于10 周的病理妊娠患者可采用 LDA 联合 预防剂量的普通肝素或 LMWH 治疗。③有血栓史的 OAPS 患者 可采用 LDA 联合治疗剂量的普通肝素或 LMWH 治疗。但目前 研究表明抗凝治疗方案仅对 70% OAPS 有效,本研究中两例患 者虽及时给予阿司匹林治疗,最终仍发生了 FGR 和死胎的不良 结局,考虑诊断为难治性OAPS[6]。近期研究表明免疫抑制治疗 是对抗凝治疗的重要补充,妊娠早期在 LDA 联合肝素的基础上 联合使用小剂量强的松,难治性 OAPS 患者活产率高达61%[7]。 其他研究认为 HCQ、维生素 D( VitD) 具有抗炎、免疫调节作 用[8, 9] 。在妊娠期筛查血25-OH VitD 水平,并及时补充 VitD 可 能是治疗 OAPS 的一种辅助治疗方案。本次报道的 4 例患者在 产后至风湿免疫科就诊均予 LDA、强的松、 HCQ 等联合治疗。


2. 3 OAPS 妊娠管理 本次报道中的2 例病例既往有妊娠晚期 不明原因死胎史, 1 例有连续 2 次不明原因流产史,产科医生应 警惕 OAPS,向该类患者及家属强调规范产检的重要性,在妊娠 前均应进行充分评估与咨询,及时治疗。孕前检查时详细询问 病史,包括 OAPS 患病时间、用药情况及病情控制情况,注重识 别 OAPS 患者有无高危因素如高龄、血栓形成史、既往不良妊娠 史,注意是否合并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因素。重视筛查 APS 患者或既往有不良妊娠史患者的风湿免疫相关检查,包括体液 免疫、细胞免疫、 aPLs 指标,综合分析病史和 aPLs 的类型和滴 度,尽早识别 OAPS 患者,注重鉴别经典的 APS、 NOAPS 及其他 类型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本次妊娠期及产 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妊娠早期流产,妊娠中晚期发生 FGR、 早产,妊娠晚期可能发生不可预测的胎儿窘迫、死胎等不良妊娠 结局;产后可能发生动静脉及微小血管血栓形成、甚至肺栓塞等 风险,及时给予规范的治疗; 对于血压控制不佳,近三个月内有 血栓史,尤其是动脉血栓史的 APS 患者,建议推迟妊娠[10, 11] 。 对于合并肺动脉高压的 APS 患者,不建议妊娠[10, 12] 。 本次报道的2 例患者在妊娠期发现 aPLs 阳性,接受了抗凝 治疗,但妊娠晚期仍发生 FGR、妊娠晚期死胎等不良结局,可见 OAPS 对胎儿危害极大,同时也表明 OAPS 患者的妊娠需要由产 科、风湿免疫科、血液科及新生儿科、血管外科专家等组成的多 学科团队共同进行真正良好的规范的管理,加强对母胎的监测, 定期评估病情,采取规范的治疗方案。妊娠早期注意预防自然 流产;妊娠中晚期严密监测患者血压、尿蛋白、肝功能、有无牙龈 及皮肤黏膜出血倾向、有无血栓形成、 aPLs 阳性的类型及滴度、 VitD 水平、凝血功能,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同时严密监测胎儿宫 内情况。 对于 OAPS 孕妇、 NOAPS 孕妇、 aPLs 阳性孕妇终止妊娠的时 机及方式至今尚无统一定论,有待进一步探究。若妊娠晚期出 现胎盘功能不良的表现,可考虑积极终止妊娠。OAPS 患者产后 血栓形成风险高,产后应继续接受规范抗凝治疗,避免产褥期血 栓形成,甚至肺栓塞的发生。同时对于本次妊娠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 OAPS 患者应至风湿免疫科接受 OAPS 的规范管理、正规 治疗;建议病情稳定后再妊娠,同时告知其再次妊娠仍可能发生 不良妊娠结局。产科医生及风湿免疫科医生应重视该类孕妇的 孕前、孕期及产后的管理,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减少 OAPS 所致 不良妊娠结局及产褥期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的发生。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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