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 aa)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在人类医学实践中用于放射治疗目的的γ射束治疗设备的安全要求,它包括由可编程电子系统FES(programmable eleotronic system)控制选择和显示操作参数的设备。 bb)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密封放射源在正常治疗距离(NTD)大于5cm处提供γ射束的设备,当设备在更近距离工作时,可能需要特殊的预防措施。 cc)本专用标准适用于: --在经授权人员或合格人员的监督下,由具有特殊医疗应用技能并按使用说明进行工作的操作人员使用的设备; --在预定周期内维修的设备; --由用户进行常规检验的设备; --有特殊规定的临床应用的设备,如:固定放射治疗或移动束放射治疗设备。 dd)根据型式试验和现场检验各自要求,本专用标准适用于γ射束治疗设备的制造和安装。 ee)本专用标准仅规定了对设备的要求,对放射源的要求不作规定。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在人类医学实践中使用的γ射束治疗设备的辐射安全要求,以确保设备的辐射安全、增强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方面的安全性,同时还规定了验证设备是否与这专用安全要求相符的试验。 本标准所限定的设备的型式,其吸收剂量由辐照时间控制。本标准不包括用其他方法控制吸收剂量所产生的容差。
GB 9706.17-1999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9-09-10,并于 2000-01-01 实施,于 2010-12-01 废止。
GB 9706.17-199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43 医用射线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1.040.60 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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