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2.101所定义的心电监护设备的专用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设备。 遥测监护设备,动态监护设备(“Holter”)和其他记录设备不属于本专用标准的范围。
GB 9706.25-200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5-10-10,并于 2006-08-01 实施。
GB 9706.25-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39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GB 9706.25-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由 YY 0089-1992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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