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2.103中定义的脑电图机(还可以称为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专用标准不包括适用脑电图学的其他设备中的特殊要求,例如: ----脑功能监护仪; ----声光刺激器; ----遥测脑电图仪; ----脑电数据的储存和重线设备; ----用于监护电休克疗法中的专用设备; ----动态脑电图记录器。
GB 9706.26-200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5-11-24,并于 2006-08-01 实施。
GB 9706.26-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39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1.040.55 诊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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