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 本专用标准适用于治疗呼吸机(见2.1.125的定义)的安全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 持续气道正压(CPAP)设备、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加强呼吸机、麻醉呼吸机、急救呼吸机、高频喷射呼吸机和高频振荡呼吸机,也不包括医院中使用的仅用作增加患者通气量的设备。
GB 9706.28-2006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6-07-25,并于 2007-05-01 实施。
GB 9706.28-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47 公共医疗设备,C46 手术室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GB 9706.28-2006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 由 YY 91041-1999 变更而来。
GB 9706.28-2006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 由 YY 91108-1999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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