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项淘汰临床检验项目、方法及替代实验(1)
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令(第18号),推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提高我国临床检验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科学研究、试点和专家反复论证,决定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淘汰旧技术、利用新技术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新旧技术更替。要认真组织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和适宜技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观念。现将有关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首批淘汰和替代的临床检验项目及方法
(一)淘汰的检测项目、方法
1、麝香草酚絮状试验; 2、硫酸锌浊度试验;3、马尿酸试验;4、高田氏反应试验;5、尿兰母试验;6、血清肌酸试验;7、酚四溴酞磺酸钠潴留试验;8、脑脊液胶金试验;9、脑磷脂胆固醇絮状试验。
(二)淘汰及相应可替代的检测项目、方法
序号 | 淘汰项目、方法 | 可替代的项目、方法 |
---|---|---|
10 | 血清蛋白结合碘测定 | T3T4及其他甲状腺功能测定 |
11 | 黄疸指数测定 | 总胆红素测定 |
12 | 凡登白试验 | 直接胆红素测定 |
13 | 血清β一脂蛋白测定 | 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
14 | 血清非蛋白氮测定 | 血清尿素氮测定 |
15 | 血红蛋白血液硫酸铜比重试验 | 血红蛋白测定 |
16 | 尿胆红素碘环试验 | 重氮法、尿试纸法、Harrison法 |
17 | 血清(浆)葡萄糖铜还原测定法 | 葡萄糖氧化酶测定法、己糖激酶、邻甲苯胺法测定 |
18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GPT)金氏测定法 | 赖氏比色法、酶法测定 |
19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GPT)酮体粉测定法 | 赖氏比色法、酶法测定 |
20 | 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GOT)金氏测定法 | 赖氏比色法、酶法测定 |
21 | 血清白蛋白盐析测定法 | 溴甲酚绿结合法 |
22 | 血、尿淀粉酶温氏测定法 | 碘淀粉比色测定法、苏木杰 |
23 | 血清梅毒克氏试验 | 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 |
24 | 血清梅毒康氏试验 | 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USR |
25 | 血清梅毒瓦氏补体结合试验 |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 |
26 | 尿妊娠蟾蜍试验 | 免疫学方法测HCG |
27 | 血清钾四苯硼钠比浊测定法 | 火焰法、电极法测定 |
28 | 血清钠比浊、比色测定法 | 火焰法、电极法测定 |
29 | 血清甲胎蛋白对流免疫电泳法 | 酶标法 |
30 | 血清甲胎蛋白单扩散法 | 酶标法 |
31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对流免疫电泳法 | 酶标法 |
32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单扩散法 | 酶标法 |
33 | 国际上已废除的细菌名称 |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细菌分类名称 |
34 | 药敏试验中“轻度敏感” | 采用“耐药”、“中度敏感/中介度”、“敏感”三个等级报告方式 |
35 | 血红蛋白沙利氏目测法 | 氰化高铁血红蛋白测定法 |
(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淘汰)
二、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医学检验的医疗卫生、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单位。
三、自卫生部部长令开始实施之日起,不准再使用已淘汰的检验项目、方法出具检验报告。
四、各单位可根据人员素质、技术水苹、仪器、试剂等具体条件,从本《规定》推荐的可替代方法中任选一项替代,凡采用的现行检测方法优于推荐的取代方法者可继续使用。
五、执行本《规定》是医院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纳入医院评审作为考核检验工作的依据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以前公布的《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等,凡与本《规定》不符之,均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所淘汰的检验项目、方法的技术方面解释权归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