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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项淘汰临床检验项目、方法及替代实验(1)

2021.4.26

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令(第18号),推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提高我国临床检验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科学研究、试点和专家反复论证,决定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淘汰旧技术、利用新技术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新旧技术更替。要认真组织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和适宜技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观念。现将有关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首批淘汰和替代的临床检验项目及方法

(一)淘汰的检测项目、方法

1、麝香草酚絮状试验; 2、硫酸锌浊度试验;3、马尿酸试验;4、高田氏反应试验;5、尿兰母试验;6、血清肌酸试验;7、酚四溴酞磺酸钠潴留试验;8、脑脊液胶金试验;9、脑磷脂胆固醇絮状试验。

(二)淘汰及相应可替代的检测项目、方法

序号淘汰项目、方法可替代的项目、方法
10血清蛋白结合碘测定T3T4及其他甲状腺功能测定
11黄疸指数测定总胆红素测定
12凡登白试验直接胆红素测定
13血清β一脂蛋白测定

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14血清非蛋白氮测定血清尿素氮测定
15血红蛋白血液硫酸铜比重试验血红蛋白测定
16尿胆红素碘环试验重氮法、尿试纸法、Harrison法
17血清(浆)葡萄糖铜还原测定法葡萄糖氧化酶测定法、己糖激酶、邻甲苯胺法测定
18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GPT)金氏测定法赖氏比色法、酶法测定
19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GPT)酮体粉测定法赖氏比色法、酶法测定
20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GOT)金氏测定法赖氏比色法、酶法测定
21血清白蛋白盐析测定法溴甲酚绿结合法
22血、尿淀粉酶温氏测定法

碘淀粉比色测定法、苏木杰
比色测定法

23血清梅毒克氏试验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
24血清梅毒康氏试验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USR
25血清梅毒瓦氏补体结合试验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

26尿妊娠蟾蜍试验免疫学方法测HCG
27血清钾四苯硼钠比浊测定法火焰法、电极法测定
28血清钠比浊、比色测定法火焰法、电极法测定
29血清甲胎蛋白对流免疫电泳法酶标法
30血清甲胎蛋白单扩散法酶标法
3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对流免疫电泳法

酶标法
32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单扩散法

酶标法
33国际上已废除的细菌名称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细菌分类名称

34药敏试验中“轻度敏感”采用“耐药”、“中度敏感/中介度”、“敏感”三个等级报告方式
35血红蛋白沙利氏目测法氰化高铁血红蛋白测定法

(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淘汰)

二、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医学检验的医疗卫生、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单位。

三、自卫生部部长令开始实施之日起,不准再使用已淘汰的检验项目、方法出具检验报告。

四、各单位可根据人员素质、技术水苹、仪器、试剂等具体条件,从本《规定》推荐的可替代方法中任选一项替代,凡采用的现行检测方法优于推荐的取代方法者可继续使用。

五、执行本《规定》是医院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纳入医院评审作为考核检验工作的依据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以前公布的《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等,凡与本《规定》不符之,均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所淘汰的检验项目、方法的技术方面解释权归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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