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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2019.10.08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9〕330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将项目申报书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8:00至2019年11月28日16: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9年12月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项目清单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

  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8,010-59199379。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邮编:100122。

  附件:“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的“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通过科技进步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发展新动能,适应“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和粮食生产“调结构、转方式”总要求,破解我国粮食生产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和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低等问题,有效解决我国粮食生产长期面临诸多资源环境压力和国际粮食市场价格与质量的竞争压力,为实现粮食丰产增效目标、提升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重要科技支撑与保障。

  专项规划主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计划实施。专项重点围绕粮食丰产增效可持续发展,聚焦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突出三大主产平原(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的 13 个粮食主产省)、注重三大目标(丰产、增效与环境友好)、衔接三大层次(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技术集成与示范),进行一体化设计,开展全链条科技创新。专项在 13 个粮食主产省(区)各建设示范区 50 万亩、辐射区 500 万亩以上,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平均单产新增 5%,生产效率提高 18%,项目区总增产 1400 万吨,增加经济效益 256 亿元,形成绿色灾害防控、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高产高效协同、生产生态兼顾的高度规模机械化、信息标准化、精准轻简化水平的粮食作物生产体系。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基于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实施方案,2016 年度首批启动 9 个项目(其中 2 项基础性研究和 7项共性关键技术研究),2017 年第二批启动 17 个项目(其中 3 项基础性研究,14 项关键技术研究),2018 年第三批启动 13 个技术集成与示范类项目。2019 年拟启动“草地贪夜蛾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定向委托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 3400 万元。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5 家。

  1.草地贪夜蛾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研究草地贪夜蛾的生物学及危害特性,明确其寄主范围;探明各虫态的发育历程、发育起点温度和有效积温,划分其在我国的周年繁殖区和越冬区域。研究草地贪夜蛾迁飞路径与主要降落区域及其发生期、发生量,分析生物因素和环境因素对成虫飞行生物学的影响;研发种群迁飞实时监测与预警信息系统,构建种类识别-迁飞监测-降落地区精准预测的监测预警系统。筛选高效低风险化学药剂,开发增效剂型和功能助剂,筛选适于防控的施药器械,建立施药技术规范;开展抗药性风险评价,监测化学防控技术应用的生态环境风险。筛选天敌昆虫及生防微生物资源,大规模扩繁天敌昆虫产品,研究害虫发生区的天敌保育技术;研发虫生真菌、昆虫病毒等微生物农药产品;研发性诱剂产品。确定草地贪夜蛾周年繁殖区、迁飞过渡区和重点防范区三大区域的防治指标,研究农业防治和生态调控技术,集成适于三大区域的综合防控技术模式,开展大规模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制定草地贪夜蛾发生规律和风险分析报告各 1 份,提供草地贪夜蛾自动识别信息系统、性诱测报和高空测报灯区域监测应用技术各 1 套;研制草地贪夜蛾化学防治、生物防治技术规范各 1 套,研发筛选各类防治产品(高效低风险化学药剂、天敌昆虫、微生物农药、性诱剂、高效植保机械)8~10 种;集成害虫发生区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1 套,示范区害虫处置率 95%以上,防控效果超过 80%,天敌昆虫与生防微生物得到保护,显著控制草地贪夜蛾危害。

  执行期限:2019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

  拟支持项目数:1 项

  有关说明:由农业农村部作为推荐单位组织申报,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

“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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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2019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 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纸质材料与电 子版一致,签字盖章日期齐全、完整。

  2.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 195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 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 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 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 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 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 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 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 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 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 目(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 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 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 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 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4.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5 家。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钟大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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