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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7.1.19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把“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疗效”和“体现传统文化特色”4项作为中成药命名基本的原则,并明确提出,名称中不得含有“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宝”“灵”“精”“强力”“速效”“御制”“秘制”等词也因有“夸大、自诩、不切实际、溢美”的成分而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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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中成药的命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吴殿震

  电子邮箱:wudz@cfda.gov.cn

  附件: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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