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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浙江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修订)》和《浙江省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检测家
2023.6.05


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文件

浙分协〔2023〕10 号

关于发布《浙江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修订)》和《浙江省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分析测试领域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推动分析测试技术的进步与成果转化,提升我省分析测试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于 2022 年设立了浙江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奖(ZJAIA 奖),并发布《浙江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通过首次 ZJAIA 奖评选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评奖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协会的实际,对《浙江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浙江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修订)》,现正式颁布实施。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分析测试科技成果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单位的成果评价和评奖提供服务,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浙江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修订)》 

附件 2:《浙江省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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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浙江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 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面向浙江地区设立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的公告》(浙科发成〔2018〕170 号)的精神,为鼓励我省在分析测试领域努力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促进我省分析测试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设立浙江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ZJAIA 奖”),以贯彻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精神为宗旨,申报项目内容为仪器设备研发、技术方法学研究与应用,不受理纯研究型的项目。申报人限定为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会员单位的从事分析测试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受理非会员单位的申报。

第三条  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协会成立“ZJAIA 奖”评选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选的工作。

第四条  自 2023 年起,ZJAIA 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其奖金由协会通过社会招募的形式筹集。


第二章  奖  项


第五条  “ZJAIA 奖”授予在分析测试研究和实践中推出的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应用。“ZJAIA 奖”共设四个奖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 1 名(宁缺毋滥)、一等奖不超过授奖总数的 15%,二等奖不超过授奖总数的 30%。

对 40 岁及以下青年申报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对根据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分析测试)项目而派生的项目将优先考虑。

第六条 特等奖候选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已产生重大科学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

  2. 经查新为首创性的重要研究成果。

  3. 得到国内外分析测试界公认的。

第七条 一等奖候选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已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 具有显著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 对中国分析测试领域具有良好引领作用。

第八条  二等奖候选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2. 对提升我省分析测试水平有很大促进作用的。

  3. 是在单位的工作实践中的新发现、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得到相应的应用(有用户证明)的。

第九条 三等奖候选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在某一应用领域有显着效益。

  2. 在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中具有显着成效的。

  3. 对已经上升为相应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规范的、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将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条 协会于评奖当年发布 “ZJAIA 奖”申报通知。申报者可通过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的网站(http://www.zjaia.org.cn/)下载申报表格,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ZJAIA)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须有申报人单位签署意见,对不符合要求填写的项目将在资格审查中被淘汰。

  2. 与所申报项目相匹配的佐证材料扫描件:代表性成果的详细说明、论文全文;有关的鉴定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人和申报单位需签署“申报成果材料不具重复性承诺书”,确认所有申报的成果材料均未在同等级和更高级的已获得成果中使用过。

  3. 每个奖项的申报单位数不超过 3 个,个人排名不超过 10 人。申报人需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有申报人仅限申报 1 个奖项,参与申报 2 个奖项。

  4. 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须附有项目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价报告。未评上所申报奖级的可以征求申报者意见后向下评奖。

  5. 因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不能公开的项目成果,不予受理。纯科研项目成果不予受理。

  6. 对于非实质性的合作单位和合作者一起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7. 对于主要内容已获得过同等级或更高等级成果奖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申报截止日后,协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后,对有局部缺陷的申报材料将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一周)内予以补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申报人。

第十三条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下一轮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截止日之后要求退出评审的,由申报单位(申请人)以书面方式向协会提出。经批准退出评审的,如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申报相关奖项的,须隔一个以上评审周期进行。


第四章  评审与公布


第十五条 申报项目将通过以下两个阶段完成评审:

  1.  “ZJAIA 奖”评选委员会根据成果类别组织若干专家小组进行评审,产生各组推荐获奖名单,填写《专家初评意见表》。对初评推荐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将通知第一完成人在终评环节进行现场答辩。

  2. 召开理事长扩大会议,邀请国内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终评。综合初评意见、现场答辩情况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各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当年的评审工作:

  1. 本人是当年ZJAIA 奖主要申报人的。

  2. 本人与当年ZJAIA 奖主要申报人为亲属关系的。

第十七条 评审结束后,获奖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 15 天。如无异议,由协会正式发布。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十八条  各奖项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进行投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协会应在公示期满 30 日内予以核实并回复投诉人。

第十九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对“ZJAIA 奖”申报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的异议,确因情况复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清楚的,发文时剔除该项目;在规定期限后核实清楚没有问题的,由协会另行发文补发奖项。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获得“ZJAIA 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协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具体的奖金数额将根据每年的经费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并经协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获奖者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自行缴纳相应的税收。

第二十二条  一等奖以上项目将由协会推荐参评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或参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ZJAIA 奖”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果审核中发现有虚假存在,将取消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当年的评奖资格。对最终查实申报材料具有不真实性,将取消申报人和申报单位 2 次评奖资格。对其中通过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取消其终身申报“ZJAIA 奖”的资格。协会并将通过正常流程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参与“ZJAIA 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作为协会所有项目评审专家的资格,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评选办法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评选办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




附件 2


浙江省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推动浙江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的发展,规范分析测试科技成果的评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受理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有关分析测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非涉密科技成果。

第三条 评价原则

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被评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审查和辨别,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第四条 评价分类

分析测试科技成果分两类进行评价:

  1. 技术方法及应用类,包括测试技术理论、测试方法以及相关应用成果等。

  2. 产品技术开发类,包括新仪器设备、零部件、试剂盒等。

第五条 受理和组织评价程序

  1. 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常年受理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凡有评价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随时向协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

  2. 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聘请同行专家进行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其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318b2b5cb9be5c17df0953d77d7c233e.png

  3. 本协会开展分析测试成果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价过程所发生的组织与专家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六条 申请评价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技术方法及应用类成果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浙江省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申请书》,一式一份,单位盖章。申请书可从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网站下载。

  2. 成果研究报告。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专利、著作、论文、标准和软件著作权等首页和版权页复印件)。

  4. 成果查新报告。要求国内权威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日期在三个月以内。

  5. 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获奖、转让合同、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6. 成果验收报告(如果有);其他证明成果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材料。

(二)产品技术开发类成果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浙江省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申请书》,一式一份,单位盖章。申请书可从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网站下载。

  2. 成果研究报告。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专利、著作、论文、标准和软件著作权等首页和版权页复印件;具有CMA 或CNAS 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4. 成果查新报告。要求国内权威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日期在三个月以内。

  5. 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包括;产品产业化的证明材料(如果有);用户名单及产品销售/转让合同;用户应用证明,应使用半年以上,并有相关的故障率、返修率等说明;获奖情况等。

  6. 成果验收报告(如果有);其他证明成果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材料。

第七条 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1.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原件一份,以及申请材料的电子版(PDF 格式)。待小同行专家预审通过后,提供与会议评审专家数相对应的复印件。

  2. 《申请书》和《研究报告》分别装订成 1 册;

  3. 其他材料按《知识产权材料》、《查新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验收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编好目录,不同类型材料间用彩页区分标识。

第八条 附则

  1. 本办法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

  2. 协会信息

    协会网址:http://www.zjaia.org.cn/

    协会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508 号地矿科技大楼 431 室

    邮政编码:310007  

    申报邮箱:chem411@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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