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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目标

2014.12.30

  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介绍国务院同意下发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会上指出,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

  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实施6年来,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截至2013年,我国发明ZL申请量连续3年居世界首位,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12年居世界第一位,作品和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等均创历史新高,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也取得明显成效。

  不过,申长雨强调,从总体看,我国知识产权总体质量和运用效益不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能力还不强,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也需加快提升。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认真谋划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并进一步要求,“知识产权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思路和举措,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每万人口发明ZL拥有量14件;通过《ZL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ZL申请量7.5万件;国内发明ZL平均维持年限9.9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度金额1800亿元;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出口收入8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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