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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方法和收费标准

2017.2.10

  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9日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三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告》,明确自2017年1月15日起,本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前期核发的环保标同时废止,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方法以及收费标准也将同步作出调整。

  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李强表示,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不意味着取消车辆年检时的机动车排放检验环节。年检车辆仍需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这是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前置必要条件。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车辆,将无法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新购买的机动车,目前环保、公安等部门正在依规编制机动车上牌环保核检报告,在过渡期内,新车上牌时仍需要到相应的部门申领环保标志。

  为全面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更科学地反映车辆污染物排放状况,严格管控在用车排放污染,《通告》决定全市现有取得资质认定的3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采取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并分步实施。自2017年1月15日起,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试运行;自1月15日至3月15日(不含)期间,根据检测试运行实际情况调整检测方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全市统一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天津小客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岳介绍说,新的检测方法不会增加车主验车环节的负担,检测时间与之前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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