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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项目及市场进展趋势预测

2016.9.21

  2014年以来,国家在多地启动了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同时地方性试点和项目近期明显变多,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提高。从行业情况来讲,从业企业数量也从当初“从无到有”情形演变成了数量激增的阶段。政府对土壤治理修复企业的监管逐步规范的同时,民间也衍生出相应的自律机制。目前土壤修复包括五大盈利模式。

  从项目投资来看,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达到90.89亿元。从项目情况来看,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工程项目超过100个,合同签约额达到21.28亿元,2016年订单总签约额有望达到54.14亿元至63.23亿元。我国当前土壤修复项目和资金大多数依赖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缺乏有效的收费机制。从项目类型来看,全国土壤修复项目仍以污染场地修复为主,污染物仍旧以重金属和VOCs为主。

  公司土壤修复订单具有明显的区域化特性,考虑到运输成本和治理年限等问题,企业更加侧重面向本地市场资源。面对巨大的市场空间,不少非传统环保的公司也逐步开始布局土壤修复市场。

  近日,财政部与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政策为“土十条”配套政策之一,明确了五大专项资金支持领域,“真金白银”推动土壤修复的开展。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起草完毕,有望于2017年底前公布。

  我们认为,随着“土十条”及后续政策的相继出台,土壤修复板块有望成为未来环保行业的最大主题。从长期来看,土壤修复刚需巨大,市场空间更为广阔;未来全国性配套政策的全面出台,大型国企等非传统环保公司的入局,都将是土壤修复的长期驱动因素。从短期来看,“土十条”的发布将为长期缺乏热点的环保板块注入一针“强心剂”,“十三五”将成为土壤修复爆发的第一个五年;然而,考虑到“土十条”的颁布推迟一年,市场预期可能过高,短期内仍需追踪重点领域、技术、补贴、准入等配套性细则的落实。

  市场规模与从业企业数量双增,国家投资呈上升趋势

  在展望“土十条”系列报告前两篇中,我们分别从我国现状和国际经验技术两方面梳理了土壤修复的情况。

  总体来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较晚,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的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接近五分之一的耕地被污染,而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以及工业园区污染情况也非常严重,超标率分别为36.3%、34.9%和29.4%。作为土壤管理和综合防治的一个重要规划,“土十条”的发布将正式揭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幕,土壤修复市场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预计2020年达到2000亿/年的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9%。

  而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看,其实也走过同样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历程。在欧美二次工业革命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粗放的环境安全管理模式、无序的工业废水排放泄漏以及矿渣的随意堆放,对各国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直到20世纪70年代各个发达国家才意识到土壤污染的严重性,纷纷开始通过立法等手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防治土壤污染。其中美国的“超级基金”模式最为全面规范,值得我国借鉴。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目前所处的位置仍是产业生命周期中的成长起步阶段,人员、技术和装备仍处在初期阶段,很多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或应用还处在试验阶段。不过,由于我们已同发达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技术交流渠道,跨国并购也时有发生,因此在土壤修复领域我们与发达国家并不存在非常大差距,很多国际上成熟的技术已经在我国的土壤修复中得到应用。

  “土十条”终出台,提出阶段治理目标。2016年5月31日,翘首以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发布,首次以专项形式拉开了土壤污染治理的大幕。“土十条”共分10大任务,35项要求,提出了未来土壤修复的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十条”将打开千亿治理修复市场空间。“土十条”提出在8个污染耕地集中省份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并于2016年底前在台州、黄石、常德、韶关、河池和铜仁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另外,在2020年底前分批实施并完成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我们假设按照6个防治先行区各投资2亿元,200个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投资3000万元,测算出“土十条”带动财政拨款72亿元。此外还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假设按照平均每亩污染处理1万元测算,将形成1000亿元的治理修复市场空间。

  “土十条”属于纲领性文件,《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后续文件将跟进落实,加上新一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更多试点项目的推出等因素不断催化,环保公司土壤修复订单全面爆发在即,并带来土壤修复产业的质变。因此,在本篇中我们将对“土十条”正式发布后土壤修复行业中的项目、公司和后续政策做全面梳理,以更好地解读“土十条”的投资机会。

  项目试点陆续启动

  2014年以来,政府频繁发布和土壤防治相关的技术导则、行动计划,显示出对土壤防治问题的日益关注。同年,国家在浙江台州、湖北大冶、湖南石门、广东韶关、广西环江和贵州铜仁等地启动了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国开展了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经过竞争性评审,湖南、湖北、青海、云南、广东、甘肃、浙江、四川、广西、陕西、江西、山东、重庆14个省区市的30个地市被确定为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象。2015年7月,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这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流域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也是该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之一。中央财政将连续三年对重点区域进行支持,获得支持的地市中,湖南占三分之一,包括常德市、娄底市、张家界市、长沙市等11个地市。

  同时地方也开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如福建于2015年9月出台《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湖北于2016年2月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试点和项目近期明显变多,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提高,对整个土壤修复行业是积极的信号。

  截止到目前,环保部门已在10个省份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并支持了38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目前对试点成果的评估和梳理还在进行当中。此外,“土十条”中明确提出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随着试点项目一步步落实,加上专项基金的支持,进一步开启了“十三五”期间的土壤修复市场。

  行业竞争加剧,监管日趋规范

  从业企业数量也从当初“从无到有”情形演变成了数量激增的阶段。2010年之前,全国涉及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企业不超过20家,而其中真正具备专业能力的只有5家左右。截止2013年底,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掌握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00家。2014年全国已经有超过500家土壤修复相关企业,2015年全国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数量增长至900家以上,比2014年翻了将近一番。据最新统计,“土十条”出台后拥有土壤修复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已接近2000家。在如今土壤修复行业还处在探索阶段的大背景下,“僧多粥少”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并在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大规模的行业洗牌,具有技术优势的大公司会脱颖而出。

  政府对土壤治理修复企业的监管也在逐步规范。在“土十条”中的“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部分中就提出“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民间也衍生出相应的自律机制。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为响应“土十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编制了《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从业单位推荐名录》。这种行业组织自律机制也是规范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和建立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此项公益性工作既帮助政府和业主甄别有实力、有业绩的从业单位,又帮助这些单位扩大知名度,扭转了土壤修复行业前期“劣币驱逐良币”的混乱局面,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官方媒体的重点关注报道。该名录中的各公司经自愿申请,经过了材料核实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脱颖而出,现在已有三批共59家公司和103项治理业务榜上有名。

  从被推荐的公司业务项目上来看,超过30%集中在调查评估,而被推荐的方案设计和实施修复工程业务数量所占比例不足25%,并且集中在一些规模相对较大、营业收入较高的公司,例如建工环境、高能环境、永清环保。其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和修复业务相关的营收位于业内龙头,该公司拥有修复项目90余个,项目分布在21个地区,总合同额近16亿元,完成修复的污染土壤量达400多万方,市场占有率始终保持在京内80%以上,外埠50%以上。

  主要商业模式梳理

  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基本全部集中在工业污染场地领域,盈利模式多依赖政府。土壤修复付费模式也包括污染者付费,即“谁污染,谁付费”与受益者付费的“谁受益,谁买单”。目前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盈利模式:

  污染方付费模式“谁污染,谁付费”

  “土十条”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即污染方为治理责任人为土壤修复付费。同时也明确了责任主体发生变更时,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典型案例:南化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南宁化工集团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2013年收到南宁市政府关于停产搬迁的通知,要求其位于南宁市南建路26号的厂区实施政策性停产和搬迁。2016年公司对搬迁地块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近2亿元。

  然而并非每一块受污染土地都能确认污染方且污染方有能力承担治污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搬迁已久或已经倒闭,污染责任人难以认定或支付修复资金,这会导致一些受污染土地无法得到及时修复。

  受益者付费模式“谁受益,谁买单”

  部分具有商业用地价值的土地修复常常采取受益方付费模式,这种模式下土地修复费用通常房地产开发商或地方土地储备部门承担。

  典型案例一:武汉市原武汉药用玻璃厂(硚口)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政府在收储该地前没有进行过环评,并在2006年以约4亿元出让给三江航天,之后由于发生工人中毒事件该地于2010年被退回。之后3年共投入4亿元(其中包含1.2亿元的赔偿款修复成本和中央预算拨款0.56亿元)进行土壤修复,2014年解毒地块拍价达14.4亿元,远高于第一次拍卖地价加上土壤修复成本。

  典型案例二: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土壤治理项目。按照政策要求,苏州溶剂厂于2007年整体搬迁,该地块由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接管。长期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活动使得该地的土壤及地下水被污染,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资2.59亿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

  这种盈利模式较为成熟,负责土地修复的机构可以从修复后土地获益,因此可以使用该模式修复的土地有望率先得到治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土地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致使修复不达标的情况,所以这种模式对监管有一定要求。

  财政直接出资或政府购买

  出于我国土壤修复的实际情况,大量受污染土壤已经无法找到污染责任人而治理土壤污染又缺乏良好的收益机制,所以治理只能依靠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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