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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起实施

2021.12.31

2021年12月31日获悉,《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于近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首先明确了改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全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4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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