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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植保农药站提醒做好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

2020.9.08

  今年浙江省高温湿热天气偏多,利于细菌性病害发生,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有重发早发趋势。各地务必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水稻细条病发生与蔓延,确保全省水稻生产安全。

  一是加强监测调查,及时掌握发生动态。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是一种检疫性病害,也是我省单季稻和连作晚稻生产中的突发性病害之一,极易扩散蔓延,造成减产。要根据《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监测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监测调查,严密关注水稻细条病发生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科学防控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强化科学防控,提高疫情防控效果。要抓住水稻移栽前、分蘖期、破口前等易感生育期,进行药剂防治;对往年发生水稻细条病的田块分别于分蘖期、孕穗期至抽穗期各施药一次保护。发病初期要及时封锁发病中心,围绕发病中心由外而内进行喷药防治,每隔5-7天用药一次,连续喷药2-3次,台风或暴雨过后要及时进行全面防治,发病周边的稻田应喷药1-2次,严防疫情扩散。防治药剂可选用噻唑锌、噻菌铜、噻森铜等。同时,要加强田间管理,实行水旱轮作,做到浅水勤灌,避免串灌、漫灌,降低病害传播风险。

  三是强化检疫处置,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严格按照《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加强对水稻制种基地的检疫监管,禁止在疫情发生区繁育稻种和串换稻种、稻秧。加强调运检疫和市场执法检查,禁止从疫情发生区调运种子、秧苗、稻草及一切可以携带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的物品。强化检疫处理,制种田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控制或扑灭,严禁病田种子留作种用;发病大田的稻谷要单独收割、单独加工,其谷壳、秸秆及附近杂草应统一进行销毁处理,确保疫情不蔓延扩散。

  四是加强培训指导,营造群防群治氛围。要加强对水稻细菌性病害的防治指导,尤其是疫情发生县(市、区)要主动向广大农户宣传水稻细菌性病害的危害症状、防控技术、用药常识和防治适期。要利用各种时机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在病害发生的关键时期,重点地区,要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防控,提高防控效果。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引导农民采取药剂浸种,选用抗性品种,正规渠道购种,培育无病壮秧等措施,降低发病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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