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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南京化工多次超标排放当被告

2016.10.12

  因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公司)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近日被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一纸诉状告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

  中华环保基金会在诉状中认为,南化公司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诉讼请求中不仅要求南化公司停止污染行为、消除危险、赔偿污染治理费用、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还要求南化公司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中华环保基金会获悉,因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南京市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6年5月17日向南化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化公司处以9万元罚款。

  经中华环保基金会进一步核查发现,南化公司自2013年以来还存在20余次因超标排放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诉状中,中华环保基金会列出了南化公司23起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事实。

  记者发现,在这23起违法事实中,有11起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有12起涉及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在超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燃煤露天堆放扬尘、胺类物质。在超标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包括氯苯、苯、氨氮、苯胺、磷等化学物质,还包括悬浮物。此外,还存在磷石膏未采取无害化措施露天堆放在码头的情况。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给工厂周边群众造成很大困扰。

  23起违法事实导致南化公司被环保部门罚款总额高达280余万元,对此,中华环保基金会在诉状中称:“原告认为,被告自2012年以来在生产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情况,被南京市环保局20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然拒不改正,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环境意识十分淡薄。”

  在诉状最后,中华环保基金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地环境。

  南京市中院向记者表示,一定会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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