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4662-5:2005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5-08-04,并于 2005-08-04 实施。
BS EN 14662-5: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5 大气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20 环境空气。
EN 14662 的这一部分符合欧盟选择作为测定环境空气中苯的基础的通用方法 [1],以便将测量结果与一年参考期的限值进行比较。 EN 14662 的这一部分为通过扩散采样、溶剂解吸和毛细管气相色谱法对空气中的苯进行采样和分析提供了一般指导。 EN 14662 的这一部分适用于测量通常在几天或几周内收集的空气样品中浓度范围约为 0.5 ug/m 至 50 ug/m 的苯。 建议使用多种设备进行苯采样,每种设备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在最佳接触时间方面。 有用范围的上限由活性炭的吸附能力以及分析溶液的稀释、气相色谱柱和检测器的线性动态范围或所用分析仪器的样品分离能力决定。 有用范围的下限取决于检测器的噪声水平以及取样装置上或二硫化碳中的苯和/或干扰伪影的空白水平。 可以使用活性炭的替代吸附剂,只要证明该程序的性能特征是等效的。 可以使用二硫化碳的替代解吸溶剂,只要证明该程序的性能特征是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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