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垃圾填埋物新标准 浓缩液难以处理只是污染转移

2013.12.09

banquan25.jpeg

某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污水处理采用德国技术,生物菌种加上物理膜过滤,可以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的最高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洒水降尘、道路冲洗、绿化浇灌、车间冲刷,北京市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区的这些用水,全部来自于园区内的一方清池,甚至附近一些市政用水,也由这里供应。这里是北天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后的储水池。

  “这些清水完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以下简称“2008标准”)的要求,目前全部回用不外排。” 园区负责人表示。但他并无喜色,“这些并不是北天堂垃圾填埋场的所有渗滤液,还有20%的浓液,即便经过深度处理,目前也难以保障长期、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这不是北天堂填埋场独有的问题,就全国范围来看,“除了将部分浓缩液烧掉,目前尚未有长期稳定达到‘2008标准’的案例。”一位行业知名专家表示。

  反渗透膜法遇到实践难题

  投资和运行费用高昂,渗滤液经过膜之后剩下的高浓度 “浓缩液”,处理难度更大

  为了满足“2008标准”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不少垃圾填埋场引入了反渗透膜处理设施,但很快就出现了问题。除了投资和运行费用高昂之外,渗滤液经过膜之后,出来的是清水,剩下的却是高浓度的“浓缩液”。而这种含高浓度氨氮、盐类与难降解有机物的浓缩液,处理起来难度极大。

  园区负责人表示,单纯从技术出发,也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但是成本增加问题却很显著。以日处理量2500吨的北天堂垃圾填埋场为例,原生垃圾在筛分时产生渗滤液130吨/日;进入卫生填埋场的筛下垃圾大约1500吨/日,每天产生渗滤液300吨,还有已封场的两个填埋场,日抽取渗滤液 100~150吨。“现在要求渗滤液日产日清,平均下来每天要处理的渗滤液将近600吨,COD(化学需氧量)浓度达30000~70000mg/L。” 园区负责人说。

  在《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以下简称“1997标准”)下,处理一吨垃圾渗滤液的运营管理成本大约是35 元,而在“2008标准”下,成本大大增加。丰台园区这位负责人说:“即便这样,也至少要有20%的浓水由于含盐量高而不能直接排放。”

  “在北京地区,要将这20%的浓缩液处理到达标排放水平,CODcr、氨氮、重金属等相对达标容易些,最难的是盐分。”北京洁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研发负责人说,“渗滤液浓缩处理会使渗滤液处理成本在目前成本的基础上再翻一倍。”

  浓缩液处理不好只是污染转移

  焚烧是目前唯一成功方法,但很多填埋场并不具备焚烧的条件

  最初的做法,是将这些浓缩液回灌到垃圾填埋场,但是,长期回灌之后,对后续膜处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最为关键的是,这种处理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去除COD(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质,而只是将其浓缩。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汪晓军在其博客中发表质疑说:“如果浓缩液不处理,污染物没有得到消除,那投入那么多运行费用是为了什么?”

  他表示,反渗透的浓水如何处置一直是一个难题,一般采用将反渗透的浓水运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或者,宣称将其回灌到垃圾填埋场,实际上是偷排。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MVC蒸发+DI”法。了解这一技术的行业专家表示,从目前国内此类工艺应用的稳定性、成本等来看,仍处于试验与探索阶段。而根本的问题是,对于浓缩液,仍然只是采取固化和回灌等物理方式,没有从根本上去除污染物。

  “从实践上看,焚烧是目前唯一成功的浓缩液处理方式。”这位园区负责人说,但对于垃圾焚烧设施来说,我国垃圾含水量本来就高,如果加回喷浓缩液,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焚烧效果;最关键的是,很多填埋场并不具备焚烧的条件,除非填埋场附近还有垃圾焚烧设施,并同意接收。

  园区负责人说:“治理工程的根本目的是去除污染物,而不应该是转移。”回灌是不允许的,而北天堂垃圾填埋场又不具备焚烧的条件,只能在消解污染物上找出路。

  在前期的厌氧、MBR(膜生物反应)、纳滤、超滤、反渗透等处理之后,会最终产生20%的浓缩液;80%的达标清水回用,对浓缩液则用催化氧化、混凝过滤等工艺继续进行深度处理,最终将浓缩液的COD降至100mg/L以下,氨氮降到25mg/L以下,勉强达到“2008标准”标表2的排放要求。

  “达到‘2008标准’标表2排放要求也不能够直接排放。”园区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浓水含盐量太高了,根本就不能直接排入河流。”

  “由于现阶段技术、工艺以及经济性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在填埋场区内几乎不可能完全达到‘2008标准’,而又不准到场外处置。”这位园区负责人表示,这就导致了几种现实结果——要么无视这一规定,仍然将一少部分运送到污水处理厂消纳,要么采用其他不合规定的方式处置,甚至直接偷排。

  这位负责人表示,排放标准不应一刀切。例如,德国的《生活垃圾技术条例》提出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级管理的概念,不同级别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建设结构上有所不同,排放标准也有差异,这对中国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