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光气测定。 在无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60L时,光气的检出限为0.02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0.06~1.Omg/m3。 在有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15L时,光气的检出限为0.4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1.2~20mg/m3。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氯气浓度大于1600mg/m3时对光气测定有干扰。
HJ/T 31-1999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1999-08-18,并于 2000-01-01 实施。
HJ/T 31-199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0 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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