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549:2008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8-03-01。
EN 15549:2008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20 环境空气。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苯并[a]芘(BaP)的测量方法,可在理事会指令 96/62/EC [1] 和指令 2004/107/EC 的框架内使用[2].本文件规定了测量方法作为参考方法时的性能特征和性能标准。 该测量方法的性能特征基于 24 小时的采样周期。 本文件描述了一种测量方法,包括对 PM10 颗粒中的 BaP 进行采样、样品提取以及通过配备荧光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 (HPLC) 进行分析(FLD) 或气相色谱质谱检测 (GC/MS)。 该方法适用于浓度范围从约 100 至 100 的 BaP 的测量。 0.04 ng/m 3 至约20 ng/m 3 。 适用范围的下限取决于检测器的噪声水平和实验室过滤器空白的可变性。 注意 如果 BaP 浓度超过校准范围,则可以稀释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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