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662-3:2015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5-11。
EN 14662-3:201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5 大气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20 环境空气。
* 在 EN 14662-3:2015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一种基于自动采样和气相色谱分析测定环境空气中苯浓度的半连续测量方法。 该欧洲标准描述了性能特征,并设定了通过型式认可测试选择合适的自动气相色谱仪 (GC) 所需的相关最低标准。 它还包括评估分析仪在特定固定场所使用的适用性,以满足2008/50/EC指令附件I中规定的数据质量要求以及采样、校准和使用质量保证期间的要求。 该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苯质量浓度不超过50 µg/m3的测定。 该浓度范围代表型式核准测试的认证范围。 根据环境空气中存在的水平,可以使用其他范围。 注 1:当标准用于 2008/50/EC 指令要求的测量以外的其他目的时,范围和不确定度要求可能不适用。 该方法涵盖农村地区、城市背景地区、交通导向地区和受工业污染源影响地区环境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结果以 µg/m3 表示(20 °C 和 101.3 kPa)。 注:250 µg/m3 苯相当于 15.4 nmol/mol 苯。 该欧洲标准包含针对不同用户组的信息。 第 5 至 7 条以及附件 C 和 D 包含有关通过自动气相色谱和采样设备测量苯的原理的一般信息。 第 8 条和附件 E 特别针对对苯分析仪进行型式核准测试的测试机构和实验室。 这些部分包含以下信息: ——型式认证测试条件、测试程序和测试要求; ——分析仪性能要求; ——型式核准测试结果的评估; ——根据型式认可试验结果评价苯分析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第 9 至 11 条和附件 F 针对对环境空气中苯进行实际测量的监测网络。 这些部分包含以下信息: ——分析仪在监测网络中的初始安装和验收测试; ——持续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 ——测量结果的计算和报告; ——实际监测条件下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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