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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测定能力验证”通知

2019.5.05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了关于邀请参加认监委2019年国家级能力验证“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的测定”项目的通知。

关于邀请参加认监委2019年国家级能力验证“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的测定”项目的通知

(总站2019年第二轮能力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有关单位:

  2019年3月,国家认监委下发了《认监委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监〔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受认监委的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承担了其中“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的测定(CNCA-19-B16)”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认监委通知和《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2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包括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三项,并全部列为认监委国家级能力验证B类项目。

  二、 参加对象

  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其中省级和338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必考对象,共368家单位,按国家方案参加水中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项目的考核,挥发酚自愿参加。

  其它单位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三项均可自愿选择一项或多项参加,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

  注:没有该项目的检测资质也可视自身情况自愿参加。

  三、 检测方法

  水中石油类的检测方法限定为《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的检测方法不限,建议优先使用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

  四、 组织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将向各参加单位统一随机发放验证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

  五、 组织形式

  本次能力验证将通过总站 “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见总站网页主页http://www.cnemc.cn/下方的“相关系统平台”)进行。请各单位通过该系统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结果查询和整改报告提交。

  已注册过的单位请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各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如有更新,请务必及时修改,以免影响样品正常接收。未注册过的单位请联系总站先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报名。

  必考对象若无法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请在系统“考核报名”中填写《盲样未能检测情况说明》,导出后盖章、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六、 结果利用

  本次能力验证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今后2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初测不满意的单位可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七、 费用

  必考单位可免除水中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两个项目能力验证的费用(挥发酚除外)。所有自愿报名参加的单位均须缴纳相应的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各项目费用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1000元/单位、石油类1500元/单位、挥发酚1000元/单位。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2019年6月10日前将能力验证技术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能力验证项目与用途:

  户 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89114334

  用 途: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能力验证技术服务费

  请各单位在系统“修改个人信息”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以便开具普通发票(暂无法提供专用发票),务必保证系统中开票信息、联系人和地址信息正确,由此导致开票有误或发票无法收到的后果自负。

  各参加单位如需参加补测,应缴纳相应的补测费用。

  八、 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前(含10日)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验证样品。请各单位收到验证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7月5日前(含5日)完成结果填报。具体的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

能力验证工作安排

1

55-610

各单位进行能力验证报名

2

61024:00

截止报名

3

611-18

总站发放验证样品

4

619-75

各单位进行样品测定和结果填报

5

7524:00

截止提交结果

  九、 联系方式

  自愿报名参加的单位可加入“总站能力考核(验证)”QQ群:群号653423356。入群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否则不予加入。

  联系人:总站质量控制与管理室 吴晓凤

  电话:010-84943038/3191

  传真:010-84943169

  邮箱:quality@cnemc.c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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