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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标本采集、运送与处理原则

2019.4.17
 

 标本的正确采集、运送与处理对于细菌的培养、鉴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标本采集
(1)送检申请单必须惟一标识,并注样品名称、型号、年月、性状、标本来源、采集时间、检验目的及添加物使用情况等,以便实验室能针对该标本选用相应培养基和适宜培养环境,有利于对检验结果的综合评估。
(2)为避免漏检,确保病原体的检出,应尽量在抗菌药剂使用前采集标本。
(3)标本采集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减少或避免机体正常菌群及其他杂菌污染。
(4)以棉拭子采集标本,如拭子,应插入运送培养基送检。
(5)混有正常菌群的标本,如拭子,不可置肉汤培养基内送检。
(6)盛标本容器须经灭菌处理,但不得使用消毒剂。
(7)实验室应制定各种送检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等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应向取样者详细介绍如何正确留取和送检标本。
二、标本运送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至微生物学实验室。标本采集后在室温下超过2h未送达实验室者可视为不合格标本。生产线边检验可提高病原菌检出率,送检标本必须与检验申请单有相同的惟一标识。
三、标本验收
    实验室只能接收和处理合格的检验标本,因此应制定不合格标本拒收标准;对不合格标本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做记录。
四、标本处理
(1)实验室收到标本后,应立即根据标类型及检验目的,选择合适的培养基接种。
(2)混有正常菌群的标本,应作定量细菌培养。不能精确定量或常规定量操作较困难的标本,分离出致病菌及条件致病菌为优势菌时,应作细菌鉴定及药敏试验,同时注明细菌量化指标。
(3)对已用抗菌药物治疗的标本,可在培养基中加入某些物质以中和药物对细菌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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