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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与科研经费使用

2016.4.01

  现在似乎全国上下都要求使用所谓的公务卡,然而已经有不少单位的不少科研人员反映这种制度反而给科研人员的活动带来了非常大的麻烦。所以对此,我很难理解,为何要将这种制度推广开来。

  我谈谈我个人的情况。在前年本人办过一张信用卡给家人使用,由于他不小心忘了自己是否已经交够每个月还款额度而导致我的信用受损。从此之后,我便有了一个信用不良记录跟着我——这也是由于近期办公务卡没有被通过而知道此事的。近期本单位要给大家办公务卡,本人也参与申请,申请竟然没有被通过——原因正如之前所说。其实我本人也没有办任何信用卡的需求,也包括公务卡。但是我突然不明白,为什么他们就一定要将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公务卡挂钩。我致电某单位财务的非主管人员,此人员竟然非常地坚决说:没有公务卡,以后科研经费就不能使用。本人是个青年教师,人微言轻,也不懂其中这些道道。如果说没有公务卡,科研经费就不能使用,那是否意味着纵向课题经费都躺着腐烂呢?是不是国基委审计时,看你经费没用,是不是又给该科研人员记一个污点呢?全国上下,也并不是每个教师或科研人员的信用记录都完美无瑕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教师,本单位就有不少,也都没有通过公务卡的办理。是不是这些科研人员以后都不要申请课题了,都不要做研究了呢?

  另外,公务卡的实行真的能带来科研经费管理的正规化,杜绝所谓的贪污腐败吗?已有很多文章说明,公务卡制度不能带来这个效果。实行公务卡制度,本身的目的是好的,那就是严格经费使用,杜绝贪污浪费。然而公务卡本身并没有带来报销制度上的简化和改革。相反,我个人认为,通过设置繁杂苦恼的报销制度来打消一些贪腐人员积极性的方法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事实上,对于一些确实想以科研经费作为贪腐对象的人,他们不会觉得这项制度不好,他们只会利用这个制度改良他们的贪腐方法。而对于那些真正想好好花点时间做工作的人,目下的经费报销制度已经让他们头昏脑胀了,他们根本也不会想多浪费时间和精力去使用假发票来套取经费。我不知道设计这套报销制度的到底是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

  所以,从根上而言,还是科研经费的使用组成上要做好规划。在我看来,要解决科研人员报销痛苦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监督痛苦的方式,那就是科研经费公私分明的划分。简单来说,国家下拨科研经费时,将经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对私部分,一部分为对公部分。对私部分由科研人员自由支配,不需要报销。对公部分虽然由科研人员支配,但是使用途径等必须清晰,这一项必须报销报账。对私部分可以包含以下部分:差旅费,出版费,文献费,会议注册费,能源费,咨询费,办公耗材,场地费,劳务费,结题评审费等。这些部分,完全由科研人员自己支配,只需在结题部分提供一个大概的使用说明即可。对公部分则主要包含两部分:实验耗材费用,实验仪器购置费。对私部分使用如果超出经费额度,由申请人自行补充。对公部分则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实验耗材部分则必须通过单位的实验部门采购人员来采购,从而杜绝申请人本人的贪腐行为——至于单位实验部门采购人员是否贪腐则要有财务部门来监督了。只有实行公私分离之后,科研经费的使用就完全可以避免现在报销制度的麻烦和痛苦。首先,对私部分所占费用可以严格控制在40%左右,日常的学术活动和办公等都从这里支出。60%部分为对公部分,这部分占经费的大头,一般来讲,一个项目周期可能需要的报销次数也就一两次而已。由于日常学术活动所带来的报销活动是现在报销制度中的大头,而这一部分的去除,就可以大大拓宽科研人员的自主性,提高他们的荣誉感。即便某个科研人员将这40%中全部用于其劳务费,这也不是不能接受的,只要他最终完成科研任务即可。当然,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正常的科研人员是不可能不开展科研活动的,他需要出差,出版,讲学等。所以40%的空间由科研人员自由支配,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我相信在我们的顶层设计人员当中不可能想不到这个方法。那么他们为什么不采用这样的方法而偏偏要设置一个如此繁复令人苦恼讨厌的报销制度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由大家自己考虑吧,我相信我们心中的答案或许是相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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